本院基本情况:
1.人员编制及结构情况,我院共有编制10人,实有人数10人;其中男干警8人,女干警2人;员额检察官3人(其中院党组成员3人);40岁以上1人,30至40岁8人,30岁以下1人,平均年龄33.2岁;党员10人。
2.领导职数及机构设置情况。我院核定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,内设机构为2个,分别为检察综合部,检察业务部。
检察职能:
1、对于叛国案、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令、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,行使检察权。
2、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,进行侦查。
3、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,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、起诉或者免于起诉;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4、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;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
5、对于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、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,实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