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《关于组织开展2020-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“先进集体”“先进个人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要求和那曲市人民检察院评选要求,我院严格按照条件、程序和要求,民主择优的方式,在全院内开展评选推荐工作。通过民主推选,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,拟推荐达贡恰为“先进个人”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自觉接受监督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日)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异议,请于2023年12月2日前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向班戈县人民检察院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监督电话:0896-3672121
传 真:0896-3672121
通讯地址:西藏那曲市班戈县吉江扎西中路14号
编 码:852500
附 件:班戈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事迹简介
班戈县人民检察院
2023年11月28日
班戈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事迹简介
达娃贡恰,男,藏族,中共党员,现任西藏班戈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四级书记员,自2013年参公以来,他始终以高度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,默默在基层一线奉献,三年来,协助检察官办理各项刑事案件26余件,办理公益诉讼、行政、民事类案件共计20余件。达娃贡恰同志积极完成主责主业的同时,还主动参加县委中心工作和强基惠民工作,为促进基层发展,改善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。先后获得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、“先进驻村(社区)工作队员”、“自治区级优秀驻村工作队”等荣誉称号。
达娃贡恰同志先后通过筹资建设村居党员活动室宣传红色经典电影,教育引导广大牧民群众入党;自掏2万元改善村居党建办公设施,并为一名五保户孤寡老人办理丧事;个人出资3000元帮助雪灾群众购买防抗灾饲草料;个人出资救助偏远地区难产孕妇一家赶赴县医院接产;组织群众修缮困难牧户危房和修缮40余公里的自然土路;在疫情防控时,在自身病情恶化情况下,依然第一时间响应上级号召,积极加入疫情防控组,担任组长,连续通宵奋战11天,坚守菜市场、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疫情排查,为片区130余户600余人进行疫苗接种登记和生活用品采购。面对困难群众,五保户老人、无法上网课的大学生等,积极与县民政局对接,为他们提供了人民币5000元帮助和救助,并将个人两个月所有的工资收入无偿帮助受困群众。达娃贡恰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“对党忠诚、勇于担当”的政治品格和“我将无我、不负人民”的崇高情怀。